- 所謂「預防勝於治療」,雖然我們沒有辦法阻止火災的發生,但仍能設置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及相關火災預防措施,盡量減低危害。
- 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消防設備,是否能夠在危機時發揮功用,除攸關負責人或管理者自身安全外,對於其他一般大眾的安全,更是負有重大責任,輕忽不得。
二、 哪些場所要設消防設備:
-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規定,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
- 甲類場所:電影院、保齡球館、觀光旅館、商場、餐廳、醫院、三溫暖
- 乙類場所:車站、證券交易所、學校教室、圖書館、寺廟、辦公室、集合住宅、體育館、、室內游泳池、電影攝影場、倉庫、幼兒園。
- 丙類場所:電信機器室、汽車修護廠、、室內停車場
- 丁類場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 戊類場所:複合用途供甲類用途者、複合用途非甲類場所用途、地下建築物
三、各類消防設備包括:
- 滅火設備 :
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例如 : 滅火器、室內、外消防栓、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簡易滅火設備
- 警報設備 :
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例如 : 火警自動、手動、瓦斯漏氣警報、緊急廣播設備、119火災通報裝置
- 避難逃生設備 :
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例如 : 標示設備、避難器具、緊急照明燈
- 消防搶救用設備 :
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器具或設備
例如 : 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訊輔助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