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裝修、變更須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將參照消防局建議,即日起建築物申請用途變更或室內裝修,將責請開業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附帶以檢核表方式檢討該案是否屬「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之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若是,必須先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一式兩份)」送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備查,取得備查文件後,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始能核准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許可。至於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張明森補充,如果建築物的用途複雜或營業樣態不易判斷,開業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對於是否屬「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存有疑義,可洽消防局火災預防科協助認定。

另外,建築物如有增建﹅改建﹅修建或變更使用行為,建管處於核發建造執照、變更使用許可後,將逐案通知消防局列管查察。考量建築物室內裝修工期較為短暫,建築師公會於受理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時,即同步通知消防局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