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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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11-22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使字第1132318485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
主旨:
有關本市醫院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以下稱公安申報)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11月12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13311號函辦理(附件1)。
二、為維護本市醫院公共安全,請貴公、學及協會轉知其所屬會員,於受託辦理本市醫療機構建築物公安申報業務,加強防火區劃、貫穿部防火填塞及防火門窗檢查簽證,另有關建築物公安申報涉及違章建築者,請依內政部 90年11月20日台內營字第9067311號函示執行檢查簽證(附件2),以提升公共安全。
三、另有關「醫院」公安申報及公安檢查不符合現行技術規則規定者,於本府尚未細訂本市適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公告改善方式及改善期限前,應依中央公告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