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 最新消息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消防安全管理處理原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消防安全管理處理原則
(二)消防安全檢查:
依所定109年消防安全檢查計畫執行,並視所轄之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延後檢查或暫時停止,修正上開計畫送消防署備查,不受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之限制。
檢查人員講習訓練:視所轄之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延後辦理,至109年7月31日疫情尚未趨緩致上半年訓練無法辦理者,得併同下半年度執行。
(三)防火管理:
防火管理人複訓:本年度應接受複訓者,得適度調整彈性放寬至109年12月31日前接受前揭複訓,即認符合消防法規定。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321&article_id=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