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
為瞭解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廠商(以下簡稱作業廠商)實地執行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確保更換及充填後滅火藥劑品質及後續藥劑回收機制,並蒐集各場所實施態樣資訊,俾利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機制檢討修正之方向,本署以108年7月11日消署預字第1080500884號函頒「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廠商訪視計畫」,針對全國作業廠商進行實地訪視,並隨機抽取經作業廠商檢查完成之滅火器進行檢測。
針對前開實地訪視及抽樣檢測滅火器性能結果,本署於109年6月22日召開研商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管理機制會議,嗣以109年7月3日消署預字第1090500917號函發會議紀錄,並據以修正「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修正名稱: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及訂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包括第1章滅火器檢修基準),俾使管理機制能發揮功能,提升其滅火器檢修品質及落實專業檢修之精神,兩規定均已於109年8月21日發布實施。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