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一、什麼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 建築物公安申報的內容,在防火避難設施方面包括是否有安全梯、直通樓梯、屋頂避難平台、防火區劃、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等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時間。
  • 依建築法應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再向當地建管單位申報歡迎來電諮詢,本公司擁有內政部核准公安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免費現場評估

二、哪些場所要公安申報:
  • 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主要是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為有必要的非公眾使用建築物,執行檢查簽證。

二、檢查的項目有哪些:
  • 就建築物現況是否符合其建造、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時的法令規定


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有何不同?
  • 建築物公共安全的防火避難設施,屬於建築構造的一部分,不易搬移改裝。消防設備則設置在建築物上,具滅火、警報、避難引導功能,與防火避難設施有相輔相成的效果。
  • 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係屬二事,二者的法源依據、主管機關、檢查項目、申報時間及專業人員資格均不相同,兩者比較如下表:

​三未依規定做好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將會受到什麼責罰:
  • 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會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 故建築物使用及安全維護工作,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需共同負責,否則將一併受罰。